1、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的,不影响担保合同效力,主债权有效的,公司就要承担担保责任。
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五百三十二条、第六百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