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乐情感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遗产继承人失联,怎么处理

遗产继承人失联,怎么处理

来源:欧乐情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先向失联方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报人口失踪,满两年以后申请注销户口,然后其他继承人就可以合法继承所有财产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失联不代表已经在法律上终结了户ロ。如果对方的户口已经销户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死亡。也就没有继承权了。如果只是远走或者是联系不上的话,那么应该留出一部分给他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干ー百ニ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人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遗产分割办法的话,首先可以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不成,可以找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如果双方一直存在继承纠纷的情况,协商不成时,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不成,最后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先向失联方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报人口失踪,满两年以后申请注销户口,然后其他继承人就可以合法继承所有财产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失联不代表已经在法律上终结了户ロ。如果对方的户口已经销户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死亡。也就没有继承权了。如果只是远走或者是联系不上的话,那么应该留出一部分给他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干ー百ニ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继承权。如果继承人被宣告失踪的,失踪的人是有继承权的。继承权是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非法定事由或自己放弃不会失去继承权。 失踪不是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先向失联方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报人口失踪,满两年以后申请注销户口,然后其他继承人就可以合法继承所有财产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人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遗产分割办法的话,首先可以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不成,可以找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如果双方一直存在继承纠纷的情况,协商不成时,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不成,最后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失联不代表已经在法律上终结了户ロ。如果对方的户口已经销户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死亡。也就没有继承权了。如果只是远走或者是联系不上的话,那么应该留出一部分给他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干ー百ニ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先向失联方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报人口失踪,满两年以后申请注销户口,然后其他继承人就可以合法继承所有财产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在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当事人不能理行共有遗产(未分割的)的处份,必须有其他继承人的书面放弃声明。2、继承人联系不到,如果达到法定宣告失踪的条件的,可以起诉,要求宣告失踪后,再办理继承手续;3、继承人被宣告失踪的应保留其遗产继承份额(由其配偶或者子女等人代管;无上述人员的,由指定代管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失联不代表已经在法律上终结了户ロ。如果对方的户口已经销户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死亡。也就没有继承权了。如果只是远走或者是联系不上的话,那么应该留出一部分给他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干ー百ニ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先向失联方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报人口失踪,满两年以后申请注销户口,然后其他继承人就可以合法继承所有财产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继承人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遗产分割办法的话,首先可以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不成,可以找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如果双方一直存在继承纠纷的情况,协商不成时,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不成,最后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失联不代表已经在法律上终结了户ロ。如果对方的户口已经销户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死亡。也就没有继承权了。如果只是远走或者是联系不上的话,那么应该留出一部分给他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干ー百ニ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先向失联方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报人口失踪,满两年以后申请注销户口,然后其他继承人就可以合法继承所有财产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失联不代表已经在法律上终结了户ロ。如果对方的户口已经销户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死亡。也就没有继承权了。如果只是远走或者是联系不上的话,那么应该留出一部分给他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干ー百ニ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产继承人失踪多年的,可以申请宣告失踪。遗产继承人失踪的年限已经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人民受理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满后,遗产继承人未出现的,人民应当宣告失踪,然后由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产继承人失踪多年的,可以申请宣告失踪。遗产继承人失踪的年限已经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人民受理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满后,遗产继承人未出现的,人民应当宣告失踪,然后由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

第2种观点: 遗产长期不办理继承会的后果如下:1、遗产不办理继承如果被其他继承人侵权将会导致纠纷,如果明知对方侵权超过2年不主张的,则会过诉讼时效,或超过20年的则无法主张;2、如果长期不继承遗产,遗产本身有可能灭失,损害;3、如果遗产是房屋,可能会翻建,在拆迁征收时,会影响补偿款项的取得。法定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生前有遗嘱的,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遗嘱;2、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3、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以下这些情况下遗嘱不生效:1、遗嘱所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经先于遗嘱人死亡;2、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经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权;3、附有解除条件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之前或之时,解除条件成就;4、遗嘱人死亡时,遗嘱中处分的财产标的已不复存在。若该财产为遗嘱人生前以事实行为或法律行为所处分,则推定遗嘱人变更遗嘱。但若该财产系因其他原因而不复存在,则涉及该财产处分的遗嘱内容不发生效力。综上所述,继承人应在遗产处理前作出表明放弃继承,若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即使继承人没有实际继承遗产的,也不影响其继续享有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一百八十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3种观点: 法定继承纠纷中,如有继承人联系不到,下落不明的,应当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依法开庭审理。继承人下落不明,公告后,因其没有表示要放弃继承权,视为其接受继承。所以,应当保留其应当继承的份额。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一、儿女放弃继承权可以吗子女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但这个权利一般必须要本人亲自告诉放弃才可以的,但在决定放弃了这项权利以后,那么一般就不能再进行反悔,继承权是属于个人的权利,任何人都是不可以阻碍的。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首先,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其次,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第三,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继承编中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第四,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第五,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该放弃也有效。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反悔的,须在遗产处理前提出,并由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认。因此子女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二、代位继承包括换位继承吗在遗产没有分割以前,代位继承人死亡的,其应该继承的遗产转移其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1种观点: 继承人失踪处理遗产应当将其份额提存。按照正常情况继承,把份额提存。如果回来,财产归所有人,如果死亡且是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财产代位继承或有他的同一顺序继承人平分。如果是在之后死亡的,由他的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

第2种观点: 继承人死亡其子女是能代替继承遗产的,在继承开始前,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子女的直系亲属有代位继承权,所以继承人子女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继承人死亡的怎么处理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继承人死亡的处理方式是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第血亲代为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在我国的继承的规定中,自然人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额。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3种观点: 继承人失踪处理遗产应当将其份额提存。按照正常情况继承,把份额提存。如果回来,财产归所有人,如果死亡且是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财产代位继承或有他的同一顺序继承人平分。如果是在之后死亡的,由他的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产继承人失踪多年的,可以申请宣告失踪。遗产继承人失踪的年限已经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人民受理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满后,遗产继承人未出现的,人民应当宣告失踪,然后由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

第2种观点: 一、老人的遗产怎么继承1、老人的遗产继承顺序如下:(1)如果老人有设立遗赠扶养协议的,则其遗产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2)如果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但是有遗嘱的,则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处理;(3)如果没有遗赠抚养协议以及遗嘱的,则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顺序进行继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哪些财产不属于遗产1、家庭共有财产中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2、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3、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财产;4、按文物法规定,应归国家所有的文物,但国家所给予的报酬则列入遗产范围;5、 某些人身权利。

第3种观点: 遗产继承人失踪多年的,可以申请宣告失踪。遗产继承人失踪的年限已经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人民受理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满后,遗产继承人未出现的,人民应当宣告失踪,然后由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财产。一、宣告失踪怎么撤销宣告失踪撤销的,应当由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申请。根据规定,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二、债务人失踪后怎么办?可以向申请宣告失踪,然后要求从他的财产中清偿欠债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三、宣告失踪的条件有哪些?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1、有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事实。如果是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书面申请。所谓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主要是指自然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3、由依法作出判决。人民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失联不代表已经在法律上终结了户ロ。如果对方的户口已经销户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死亡。也就没有继承权了。如果只是远走或者是联系不上的话,那么应该留出一部分给他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干ー百ニ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在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当事人不能理行共有遗产(未分割的)的处份,必须有其他继承人的书面放弃声明。2、继承人联系不到,如果达到法定宣告失踪的条件的,可以起诉,要求宣告失踪后,再办理继承手续;3、继承人被宣告失踪的应保留其遗产继承份额(由其配偶或者子女等人代管;无上述人员的,由指定代管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先向失联方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报人口失踪,满两年以后申请注销户口,然后其他继承人就可以合法继承所有财产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种观点: 法定继承纠纷中,如有继承人联系不到,下落不明的,应当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依法开庭审理。继承人下落不明,公告后,因其没有表示要放弃继承权,视为其接受继承。所以,应当保留其应当继承的份额。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一、儿女放弃继承权可以吗子女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但这个权利一般必须要本人亲自告诉放弃才可以的,但在决定放弃了这项权利以后,那么一般就不能再进行反悔,继承权是属于个人的权利,任何人都是不可以阻碍的。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首先,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其次,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第三,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继承编中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第四,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第五,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该放弃也有效。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反悔的,须在遗产处理前提出,并由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认。因此子女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二、代位继承包括换位继承吗在遗产没有分割以前,代位继承人死亡的,其应该继承的遗产转移其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体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1、法定继承,即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取得遗产。2、遗嘱继承,即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取得遗产。3、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即扶养人在承担了对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后根据协议取得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3种观点: 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一方失联,处理方式为: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预留其可以继承的部分。若该继承人已经被宣告死亡的,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相应的遗产份额。一、婚前财产死亡后怎么处理婚前财产死亡后的处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婚前财产可以作为个人的遗产由其健在的配偶、孩子、父母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共同继承,但被继承人在生前立有遗嘱、遗赠的除外。如果是法定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二、对胎儿保留份额要怎样处理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方式: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保留份额归婴儿所有,可以由母亲保管;2、胎儿出生后不久死亡的,保留份额归婴儿所有,但死亡婴儿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依法继承;3、胎儿出生时为死胎的,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分割;4、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5、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一半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一、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如下:1、如果死亡一方生前未留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5、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下: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综上所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对其财产的处理留有遗嘱,应该按照遗嘱内容继承,其余的按继承顺序进行,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