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一、上海购房最新20221.上海有关部门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或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上海市限购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上海提出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加强管理,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品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加快住房用地出让前期工作,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提高商品住房用地的中小套型比例,中心城区不低于70%,郊区不低于60%(供需矛盾突出的郊区,供应比例提高到70%)。3.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年限,将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执行。4.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购房人首付款的核查,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如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5.强化市场监管和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防止捂盘惜售。进一步加强交易管理,将住房限购审核从房产登记环节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规范房产中介行为,强化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网上签约管理。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加强房屋抵押管理、房屋租赁管理和房屋产权管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的监管,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暂停其网上销售,降低直至取消其开发资质,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涉案房产中介机构,可依法取消相关门店网上签约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区域网上签约资格,予以公开曝光,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对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为房产交易提供各种形式金融业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二、购房契税新2022购买的第一套住房,面积在九十平方米及以下的独户住房,减按百分之一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在九十平方米以上的,减按百分之一点五的税率征收契税。购买的第二套住房,面积在九十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百分之一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在九十平方米以上的,减按百分之二的税率征收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税税率为3到5%。 第2种观点: 上海住宅限购:1、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2、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向其售房。本地户籍单身人士:1、名下有房的,限购;2、名下无房,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共有住房不超过2套(含两套),可以买一套住房;3、名下无房,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共有住房超过3套(含3套),限购本地户籍。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1、夫妻双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买2套住房;2、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无房,可买一套住房;3、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1套,可买一套住房;4、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2套,可买一套住房;5、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超过4套(含4套),限购。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是上海户籍:1、购买首套房产证可单独上非上海户籍一人,但需提供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证明;2、购二套房产证必须上海户籍的人上产证,否则限购。综上所述,对于上海市有关购房的详细介绍,可以清楚的知道对于在上海购房,本地人就已经进行了限购,对于非上海沪籍的外来人,就更加严格了,而且在上海贷款买房,也比其他地方的所面临的压力大。【法律依据】:《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第三条要严格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01月21日:“沪十条”打击假离婚购房,由原来的满2年免征改为满5年。01月25日:法拍房纳入限购。01月29日:加强对贷款资质审查,放缓审批时间,延迟放款。02月06日:新房认筹采取积分制,触发积分的楼盘5年限售。03月18日:上海学区房改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