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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中如何确定子女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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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而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判决,而判决时,会考虑照顾子女因素,抚养子女一方可能多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等。(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三)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五)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3种观点: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协商分割,无法协商可向起诉。财产分割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可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若父母协商一致将财产赠与子女,法律不干涉。法律分析父母离婚时,子女无权主张分割财产。如果父母协商一致将财产赠与子女,法律不予干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首先应协商分割。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起诉。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实际处理时也可以考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有所差别。夫妻在书面形式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离婚时应按照约定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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